关于征求《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章程》修订意见的公告
发布人:单驹超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18   浏览次数:40

 

《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章程》修订公告
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学校按程序对《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章程》进行修订,重点修订学校业务范围,现向社会予以公布。

意见反馈电话:021-31616009

    邮箱:shzq@shzq.edu.cn

    反馈截止时间:即日起至202354

    特此公告。

    附件: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章程修订对照表



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

2023418

附件:

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

章程修订对照表

序号

修订前

修订后

1

第七条 学校主要业务范围:

(一)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。

(二)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。

(三)经审批举办专科升本科教育。

(四)经审批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、职业培训和终身教育。

(五)经审批开展中外合作教育。

(六)经审批举办特殊教育。

(七)依法开展其他教育服务。

第七条 学校主要业务范围:

(一)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。

(二)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。

(三)开展多领域的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。

(四)经审批举办专科升本科教育。

(五)经审批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、职业培训和终身教育。

(六)开展中外合作办学。

(七)经审批举办特殊教育。

(八)依法开展其他教育服务。